【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绞线)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柳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绞线)公开询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柳州市 采购单位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绞线)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绞线)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19
1.询价条件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资金来业主自筹,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询价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绞线已具备询价条件,为确保本标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进行公开询价。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建设单位为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计划工期 24个月,主要施工内容为:公路上跨衡柳铁路工程:整体式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60m米,引桥长1668米,合计1828m。整体式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制架设施工。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公路上跨湘桂铁路工程: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00米,引桥长227.5米,合计327.5m,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工期:2024年04月01日-2026年3月30日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钢绞线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备注
GJX-01
钢绞线
Φ15.2

160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成品交货,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及现场过磅验收通过

合计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
 钢绞线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生产厂家的产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分别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 37439-2019以及表19规定。钢绞线弹性模量的差值应满足同批不大于5GPa、各批不大于10GPa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钢绞线的实际弹性模量值。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表面质量应符合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钢丝直径的4%;允许钢绞线表面有轻微浮锈,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凹坑;钢绞线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伸直性应满足取弦长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力学性能质量要求
1×7标准型
直径(mm)
力学性能技术要求
强度
级别(MPa)
0.2%屈服力(kN)
最大力总伸长率(%)
L0≥500mm
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kN)
弹性模量GPa
初始负荷相当于实际最大力的百分数/%
1000h应力松弛率r/%
15.05~15.60
≥1860
≥229
≥3.5
≥260且≤288
195±10,同批不大于5GPa,且各批还应不大于10GPa
70
≤2.5

注:应力松弛性能允许用至少120h的测试数据推算1000h的松弛率。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提供。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四)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每车钢筋、钢绞线批次/炉批号尽可能为同一批次;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招标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重要说明:如上述招标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招标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8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6日至18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供收款收据。
买方在收到验证合格的发票后第2个月30日前支付卖方该供应期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95 %,剩余已结算货款待项目全部工程结束、合格有效发票开具完毕、结算手续全部完成、质保期满  6 个月内结清;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 12 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 12 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5.3物资投标报价规则、结算方式、付款说明
5.3.1.1钢绞线GJX01包件投标报价规则
(1)投标报价到站单价(M)=投标报价基准价(P)+综合费(N),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N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投标到站单价(M)为每吨材料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投标到站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基准价(P)
本次招标钢绞线基准价设定为4290元/吨;具体价格见投标基准价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基准价(元/吨)
备注
1
钢绞线
φ15.2
4290


投标基准价表
 
(3)综合费(N)
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综合单价N可正可负,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13.3.1.2钢绞线GJX01包件投标结算方式
(1)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B2)+综合单价(N)
(2)结算基准价(B2): 供应期内以“我的钢铁网” (www.mysteel.com)“特钢”频道公布的“南通市场预应力钢绞线原料价格行情”中82B系列Ф10-13mm价格。选定日(上月21日、当月1日、当月11日)出厂价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若《我的钢铁网》当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 场价格,则时间向后顺延。如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首次报价为准(不参考备注栏价格),钢绞线过磅计量。
(3)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4)综合费(N):中标合同报价中的综合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08月08日1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  30000 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提供两份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年08月09日08时00分前提交报价,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收货地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1135181389@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23032537621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二: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19
致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19询价公告,愿意参加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19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及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距(km)
投标基准价(元)
综合费用(元)
含税投标单价(元)
含税投标总价(元)
C
B1
N
A1=B1+N
D=A1×C














合计










1、以上报价我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卸货到贵公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结算及付款方式为: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方式付款,买方在收到验证合格的发票后第2个月30日前支付卖方该供应期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95 %,剩余已结算货款待工程结束、合格有效发票开具完毕、结算手续全部完成、质保期满  6 个月内结清;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 12 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 12 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3、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造假,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报价作废,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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