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物流园公司园区建设电动叉车充电房采购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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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园区建设电动叉车充电房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宁物流园电动叉车充电房建设采购项目比质比价文件.docx
1.项目概况
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初建时没有建设电动叉车充电房,目前电动叉车在冷库穿堂设置充电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已被责令整改,经与北港物流总部勾通,经咨询安评专家,计划在1号冷库北面园区停车场区域(原工班板房处)建设电动叉车充电房,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南宁物流园公司园区电动叉车充电房建设进行施工采购,采购方式为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为完善南宁物流园公司园区电动叉车安全充电需求,现于物流园园区1号冷库北面园区停车场区域(原工班板房处)建设电动叉车充电房,包含车棚顶面安装约560平方米(含顶面材料0.426、立柱100公分2.0厚)、车棚围边约240平方米、车棚混凝土浇筑约100平方米(混凝土、垫层、人工、机械、运费等组成)、电缆约500米等组成,施工明细详见比质比价文件中的附件1—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园区电动叉车充电棚项目,附件2.电车充电雨棚设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相应资质或相应经验。
(3)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购人要求
(一)服务要求:本次服务为维修施工服务。
报价人对项目情况充分调研后,按照国家施工相关工程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投入充足人员、设备机械,按期保质保量、安全文明完成施工,达到验收合格质量标准。
(二)人员要求:满足本次施工的要求需配置的相关专业人员。
(三)合同及付款:
1、合同工期为30天;
2、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
3、付款:无预付款。全部施工完成并验收结算后支付至97%,质保金3%,质保期一年。
    4、结算:总价包干。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要求于 2024年07月10日17时00分前将密封纸质报价文件(一正一副)递交至南宁市银海大道1223号新良港大酒店副楼4楼417室。
(五)现场踏勘:报价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四、最高限价
本次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采购人不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合同签订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银海大道1223号新良港大酒店副楼4楼417室
邮 编: 530021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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