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根据广西财经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广西财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现就我校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二、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00。
三、工程概况与设计内容
(一)建设地点: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
(二)建设规模: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用地面积约29亩,建筑面积约14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设备购置及室内外绿化、室外道路综合管线、消防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以通过规划审批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及方案为准。
(三)采购内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四)服务周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之日止。
(五)编制周期:自收到开始编制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六)成果要求:1.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等要求,满足审批审查单位的相关规定,最终成果必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所有材料,纸质一式捌份,图纸(图片要求pdf格式、cad要求dwg格式)等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式贰份。
(七)其他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协助办理审批手续;2.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开展的相关评审、技术审查等服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单位及业主的意见对设计成果做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审批通过前,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行业规范及标准变化引起的修改,修改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要求
总价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成交供应商的请款申请经业主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发票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100%。
八、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成本、管理费、评审费、审查费、开办费、税金及场地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九、责任与义务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业主收取或追索任何费用。
(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或自审批审查单位出具修改意见后,成交供应商未在5日历天内完成修改的,从应完成日期的次日起计算,超过5日历天,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因业主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或逾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成果修改的,周期顺延,不增加费用。
(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或逾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成果修改的,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每日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四)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无法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的成果归业主所有。
十、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71-3820956、17776002961。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交至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楼319室,文件接收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71-3842312;18878951557。
报价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递交时需出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递交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十二、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格式自拟,授权委托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五)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六)报价单一式一份(格式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接受邮政快递送达方式报价,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本询价公告“十二、报价文件内容”要求的文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十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一)竞争不足三家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经报评审小组同意后,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三)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校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广西财经学院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二、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00。
三、工程概况与设计内容
(一)建设地点: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
(二)建设规模: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二期项目综合实训楼工程用地面积约29亩,建筑面积约14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设备购置及室内外绿化、室外道路综合管线、消防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以通过规划审批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及方案为准。
(三)采购内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四)服务周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之日止。
(五)编制周期:自收到开始编制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六)成果要求:1.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等要求,满足审批审查单位的相关规定,最终成果必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所有材料,纸质一式捌份,图纸(图片要求pdf格式、cad要求dwg格式)等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式贰份。
(七)其他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协助办理审批手续;2.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开展的相关评审、技术审查等服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单位及业主的意见对设计成果做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审批通过前,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行业规范及标准变化引起的修改,修改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要求
总价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成交供应商的请款申请经业主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发票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100%。
八、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成本、管理费、评审费、审查费、开办费、税金及场地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九、责任与义务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业主收取或追索任何费用。
(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或自审批审查单位出具修改意见后,成交供应商未在5日历天内完成修改的,从应完成日期的次日起计算,超过5日历天,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因业主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或逾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成果修改的,周期顺延,不增加费用。
(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或逾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成果修改的,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每日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四)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无法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的成果归业主所有。
十、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71-3820956、17776002961。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交至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楼319室,文件接收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71-3842312;18878951557。
报价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递交时需出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递交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十二、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格式自拟,授权委托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五)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六)报价单一式一份(格式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接受邮政快递送达方式报价,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本询价公告“十二、报价文件内容”要求的文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十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一)竞争不足三家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经报评审小组同意后,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三)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校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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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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