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武宣县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项目编号:E4513002881002065001001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现更正为:“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1 日”现更正为: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招标人代表要求由“【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现更正为:“【严格按照来宾市本级文件执行,招标人代表必须为本单位职员,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现更正为:“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伍万陆仟叁佰陆拾元伍角伍分(¥***.55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招标类型)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现更正为:“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介超市中选公告的选取价格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15%(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现更正为:“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2%(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现更正为:“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其他待约定。”现更正为:“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 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2) 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3) 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4) 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5) 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 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 政府指令性停工。”现更正为:“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级以上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暴雨级持续1天以上的大雨(日降雨量大于 200 ㎜);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严寒天气(日气温低于 -10℃的严寒);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对于上述几种形式,自然灾害等级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定后生效,并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1、本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启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因系统格式原因,第1点、第3点、第4点和第11点修改不了,视为同步更正,其余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更正后的内容及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武宣)(http://ggzy.jgswj.gxzf.gov.cn/wx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2-6419356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宣县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宣县华宾路标准厂房技术研发楼 地 址: 来宾市兴宾区桂中大道东251号中汇金融大厦10楼
邮 编: 545900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黄新金
电 话: *** 电 话: 13677757826
2024年6月3日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项目编号:E4513002881002065001001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现更正为:“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1 日”现更正为: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招标人代表要求由“【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现更正为:“【严格按照来宾市本级文件执行,招标人代表必须为本单位职员,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现更正为:“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伍万陆仟叁佰陆拾元伍角伍分(¥***.55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招标类型)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现更正为:“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介超市中选公告的选取价格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15%(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现更正为:“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2%(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现更正为:“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其他待约定。”现更正为:“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 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2) 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3) 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4) 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5) 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 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 政府指令性停工。”现更正为:“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级以上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暴雨级持续1天以上的大雨(日降雨量大于 200 ㎜);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严寒天气(日气温低于 -10℃的严寒);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对于上述几种形式,自然灾害等级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定后生效,并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1、本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启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因系统格式原因,第1点、第3点、第4点和第11点修改不了,视为同步更正,其余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更正后的内容及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武宣)(http://ggzy.jgswj.gxzf.gov.cn/wx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2-6419356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宣县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宣县华宾路标准厂房技术研发楼 地 址: 来宾市兴宾区桂中大道东251号中汇金融大厦10楼
邮 编: 545900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黄新金
电 话: *** 电 话: 13677757826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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