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航运公司2024年北海神福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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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北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航运公司2024年北海神福煤炭运输租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厦门九华海运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航运公司2024年北海神福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航运公司2024年北海神福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1645001、002、003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1645001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1645002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1645003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绍晶 电话:010-58134609
邮箱:137075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航运公司2024年北海神福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1645001、002、003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164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厦门九华海运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东亿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825.520000 | 6479.352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厦门九华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水SJ00316。 业绩: 1.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连续航次货物运输项日,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9月21日,发包人名称: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2023年度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发包人名称: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2023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东山基地下半年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1日,发包人名称: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4.广东海鸿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淡水河谷铁矿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发包人名称:广东海鸿物流有限公司。 5.2023年度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发包人名称: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2022年11月-2023年6月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31日,发包人名称: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水SJ00805 业绩: 1.国能远海期租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23日,发包人名称: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2.“兴远舟6”期租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1日,发包人名称:乐清市远洋海运有限公司。 3.2023年国能台山电厂年度包运租船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14日,发包人名称: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4.“兴远舟2”期租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0月1日,发包人名称:乐清市远洋海运有限公司。 5.“鼎鑫105”期租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8月6日,发包人名称:石狮鼎盛船务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1645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厦门九华海运有限公司 | 石狮鼎盛船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726.560000 | 4745.652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水SJ00316。 业绩: 1.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连续航次货物运输项日,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9月21日,发包人名称: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2023年度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发包人名称: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2023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东山基地下半年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1日,发包人名称: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4.广东海鸿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淡水河谷铁矿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发包人名称:广东海鸿物流有限公司。 5.2023年度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发包人名称: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2022年11月-2023年6月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31日,发包人名称: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水SJ00150 业绩: 1.海轮煤炭运输长协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1日,发包人名称:拉萨红狮物资有限公司。 2.期租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22日,发包人名称:湖北联创航运有限公司。 3.运输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20日,发包人名称: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期租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20日,发包人名称: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1645003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石狮鼎盛船务有限公司 | 厦门九华海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745.652000 | 4829.76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水SJ00150。 业绩: 1.海轮煤炭运输长协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1日,发包人名称:拉萨红狮物资有限公司。 2.期租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22日,发包人名称:湖北联创航运有限公司。 3.运输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20日,发包人名称: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期租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20日,发包人名称:天津海易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水SJ00316。 业绩: 1.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连续航次货物运输项日,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9月21日,发包人名称: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2023年度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发包人名称: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2023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东山基地下半年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1日,发包人名称: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4.广东海鸿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淡水河谷铁矿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发包人名称:广东海鸿物流有限公司。 5.2023年度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发包人名称: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2022年11月-2023年6月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31日,发包人名称: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绍晶 电话:010-58134609
邮箱:137075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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