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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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崇左市 | 采购单位 | 崇左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利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CZZC2023-G1-00006-GXLG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安徽中谋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 座2902
被投诉人1: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崇左市佛子路26号
被投诉人2:广西利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A区3栋6单元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沙路29号7栋205
四、基本情况
安徽中谋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崇左市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利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3-G1-00006-GXLG)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从业人数信息与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承诺的从业人员数据不一致;
投诉事项2:中标人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在《开标一览表》信息中的分标信息未填写;
投诉事项3:中标人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中未完整进行签章;
投诉事项4:本项目是货物类采购项目,应逐一、逐项填写标的,而中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非逐一、逐项填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崇左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23日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安徽中谋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 座2902
被投诉人1: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崇左市佛子路26号
被投诉人2:广西利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A区3栋6单元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沙路29号7栋205
四、基本情况
安徽中谋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崇左市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利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妇产楼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3-G1-00006-GXLG)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从业人数信息与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承诺的从业人员数据不一致;
投诉事项2:中标人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在《开标一览表》信息中的分标信息未填写;
投诉事项3:中标人广州市顺来标识科技有限公司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中未完整进行签章;
投诉事项4:本项目是货物类采购项目,应逐一、逐项填写标的,而中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非逐一、逐项填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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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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