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金公司编织布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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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玉林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金公司编织布等材料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金公司编织布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40418013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贰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我方有权选择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转账、云信方式支付。
4.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潭工业园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5.报价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股份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2105405009221001992
款项来源:物资部报价保证金 或 物资部中金合同保证金
6.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
7.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项目名称:中金公司编织布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40418013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贰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我方有权选择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转账、云信方式支付。
4.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潭工业园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5.报价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股份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2105405009221001992
款项来源:物资部报价保证金 或 物资部中金合同保证金
6.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
7.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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