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招标公告】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中心血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4-04-19] 为进一步提高我站采购质量,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前来参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遴选需求)。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遴选方式:量化择优、评选采购代理机构;
(四)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数量:
1、评审小组根据遴选公告、文件以及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资料,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技术、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按所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选出 3 家代理机构。
2、当“有效参选人<3 家”时,遴选失败;
3、当“有效参选人≥3 家”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选前3名作为中选人。
4、排名前三的中选人有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参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四的参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五的参选人为中选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进行遴选。
(五) 服务期限内,遴选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中选人中选用代理机构。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南宁市内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人员设施及办公场所,提供专业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三)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须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5、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明;
6、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
7、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复印件)
(二)服务工作方案、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文件论证,按规定发布信息和公告,接收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退付、代管,组织开标、评标,整理招标资料并协助归档,协调合同签订、公示等。
2、服务方案应包括单位简介、项目组织计划及拟投入项目人员数量、服务承诺、工作方案等内容。
3、服务承诺由竞标人自己撰写,包括代理服务内容、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标书制作时间、响应时间、阶段性办结时间等。
(三)投入人员配置证明材料
从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招标采购方面,针对采购人的具体情况,配备专门的项目组开展工作,投入人员应熟悉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且招标代理经验丰富,须提供配置人员的职称证书等各类资质证书、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四)配套设施证明材料
从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招标采购方面,针对采购人的具体情况,具备相应的开、评标室及配套设施。
(五)业绩其他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如有)
1.参选人业绩
2021年1月1日迄今在广西承接的采购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中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的200万元(含)以上招标代理项目汇总表(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统计),须提供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材料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要求
1、参选人根据服务代理费下浮比例的形式报价。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报价在遵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基础上下浮不得低于10%(下浮比例报价≥10%)。
2、政采项目的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参选人承诺的下浮比例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遴选单位(采购人)仅支付采购文件专家论证费用、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费用。
3、非政采项目的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参选人承诺的下浮比例及基础价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遴选单位(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参选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为准则,作出实质性服务承诺。
(二)参选代理机构按照遴选文件的约定,真实地提供其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中选后不得擅自将代理项目转包第三方,否则将解除合同,终止合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参选人应按本遴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造成的后果由参选人的负责。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
1、参选人应按照本遴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须密封);
2、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起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18号业务楼6楼采购科;
5、材料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盖章将拒收或作无效参选材料处理。
八、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无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史贝贝 0771-3210882
附件: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文件(定).docx
南宁中心血站
2024年4月19日
一、项目名称: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遴选需求)。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遴选方式:量化择优、评选采购代理机构;
(四)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数量:
1、评审小组根据遴选公告、文件以及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资料,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技术、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按所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选出 3 家代理机构。
2、当“有效参选人<3 家”时,遴选失败;
3、当“有效参选人≥3 家”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选前3名作为中选人。
4、排名前三的中选人有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参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四的参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五的参选人为中选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进行遴选。
(五) 服务期限内,遴选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中选人中选用代理机构。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南宁市内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人员设施及办公场所,提供专业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三)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须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5、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明;
6、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
7、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复印件)
(二)服务工作方案、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文件论证,按规定发布信息和公告,接收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退付、代管,组织开标、评标,整理招标资料并协助归档,协调合同签订、公示等。
2、服务方案应包括单位简介、项目组织计划及拟投入项目人员数量、服务承诺、工作方案等内容。
3、服务承诺由竞标人自己撰写,包括代理服务内容、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标书制作时间、响应时间、阶段性办结时间等。
(三)投入人员配置证明材料
从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招标采购方面,针对采购人的具体情况,配备专门的项目组开展工作,投入人员应熟悉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且招标代理经验丰富,须提供配置人员的职称证书等各类资质证书、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四)配套设施证明材料
从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招标采购方面,针对采购人的具体情况,具备相应的开、评标室及配套设施。
(五)业绩其他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如有)
1.参选人业绩
2021年1月1日迄今在广西承接的采购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中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的200万元(含)以上招标代理项目汇总表(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统计),须提供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材料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要求
1、参选人根据服务代理费下浮比例的形式报价。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报价在遵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基础上下浮不得低于10%(下浮比例报价≥10%)。
2、政采项目的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参选人承诺的下浮比例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遴选单位(采购人)仅支付采购文件专家论证费用、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费用。
3、非政采项目的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参选人承诺的下浮比例及基础价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遴选单位(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参选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为准则,作出实质性服务承诺。
(二)参选代理机构按照遴选文件的约定,真实地提供其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中选后不得擅自将代理项目转包第三方,否则将解除合同,终止合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参选人应按本遴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造成的后果由参选人的负责。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
1、参选人应按照本遴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须密封);
2、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起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18号业务楼6楼采购科;
5、材料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盖章将拒收或作无效参选材料处理。
八、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无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史贝贝 0771-3210882
附件:南宁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文件(定).docx
南宁中心血站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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