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良华路)工程施工3标段(AK1+520~AK1+943.359)剩余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04-17

【招标结果】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良华路)工程施工3标段(AK1+520~AK1+943.359)剩余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良华路)工程施工3标段(AK1+520~AK1+943.359)剩余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 良华路)工程施工 3 标段(AK1+520~ AK1+943.359)剩余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E4501002816022871001
招标人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南宁振良大道为新建城市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呈东西走向,是银海大道向东延伸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点接平乐大道与银海大道交叉口设计范围边线,沿线途经海晖路、振邦路、南宁国际物流基地西区路网工程的35#路、庆华路、规划路、终点止于与良华路交叉口边缘,路线长度2271.275米。本次范围为A线,即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 良华路)工程施工 3 标 段(AK1+520~AK1+943.359) ,路线长度为423.359米,起点接平乐大道与银海大道交叉口,终点AK1+943.359接K线起点K0+000。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开标地点
 C3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预中标人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2600元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庞永强,注册编号:桂245131331959,身份证号:450923********005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袁广鹤(身份证号:452223********7015)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业绩:1、英华西一里路道路工程项目;2、兴业县玉贵路木鞋墟至新桂松脂厂段道路改造工程。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8222319.3400元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陈泳伶,注册编号:桂245121225535,身份证号:450923********278X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陆安娜(身份证号:450111********1524)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业绩: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思源南路(里建大道-发展大道)项目。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南宁昊冠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8205816.2100元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陈珍强
,注册编号:桂245121223679,身份证号:450503********125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梁礼仁(身份证号:452523********001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业绩:1、茶亭路(广东路至上海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III标段)。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无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无 
公示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1-5535031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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