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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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崇左市 | 采购单位 | 崇左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崇左市市本级教育城域网租用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CZZC2023-C3-990240-YZLZ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市本级教育城域网租用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安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塘路18号米兰大厦综合楼第4层408号
被投诉人1: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百成财富100大楼2#楼13层
被投诉人2:崇左市教育局
地 址:崇左市金鸡路17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广西南宁安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崇左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市本级教育城域网租用服务”(项目编号:CZZC2023-C3-990240-YZLZ)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2: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表中“技术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表述不明确;
投诉事项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城域网链路服务”,“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及“校园服务”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进行集中采购,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崇左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3日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市本级教育城域网租用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安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塘路18号米兰大厦综合楼第4层408号
被投诉人1: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百成财富100大楼2#楼13层
被投诉人2:崇左市教育局
地 址:崇左市金鸡路17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广西南宁安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崇左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市本级教育城域网租用服务”(项目编号:CZZC2023-C3-990240-YZLZ)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2: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表中“技术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表述不明确;
投诉事项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城域网链路服务”,“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及“校园服务”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进行集中采购,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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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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