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双汇物流废旧轮胎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南宁双汇物流废旧轮胎销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宁双汇物流废旧轮胎销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日期:2024年3月25日下午14:30
二、招标地点:南宁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详细下表附表:
五、招标废旧物资相关说明:
1、新客户参与招标时南宁双汇物流有权对其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对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合格后新客户方可参加废旧物资的招(议)标活动;
2、无论单位或个人,必须凭招(议)标保证金和身份证或相关资质复印件方可参与本次竞标。参加招标时一个营业执照一家人只能一个人参与招标(如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受托到场人员须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时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委托一个人)。
3、报价须知: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低于标的价者为废标),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3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
4、根据招标公告交纳足额竞标保证金,招标时只能按所交保证金项目进行投标;招标时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5、对二手设备性能不做任何保证;
6、中标后的其它具体事宜按招标告知书及合同条款执行。
六、招标纪律:
1、招标时客户应按照废旧物资招标顺序进厂,不参与该废旧物资的在外等候通知;
2、招标过程中禁止随便出入、大声喧哗、相互协商、抽烟、拨打手机等。
七、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标的中废旧物资、无故不签订合同者,招标方均有权没收中标人向招标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不得参与双汇集团任何废旧物资的招标活动。
八、中标要求:
1、合同签订:中标客户必须在南宁双汇通知五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应尽到对标的中废旧物资交由第三人处理时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如:不准将承包的废旧物资转给不诚信客户经营等;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违约,视为中标方原因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九、其它要求:
望有意投标者务必在2024年3月25日12时之前到南宁双汇物流或以电话形式进行招标物资项目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18239521670
传真: /
邮箱: 492503982@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6号
南宁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二、招标地点:南宁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详细下表附表:
五、招标废旧物资相关说明:
1、新客户参与招标时南宁双汇物流有权对其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对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合格后新客户方可参加废旧物资的招(议)标活动;
2、无论单位或个人,必须凭招(议)标保证金和身份证或相关资质复印件方可参与本次竞标。参加招标时一个营业执照一家人只能一个人参与招标(如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受托到场人员须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时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委托一个人)。
3、报价须知: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低于标的价者为废标),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不足3人时,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
4、根据招标公告交纳足额竞标保证金,招标时只能按所交保证金项目进行投标;招标时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5、对二手设备性能不做任何保证;
6、中标后的其它具体事宜按招标告知书及合同条款执行。
六、招标纪律:
1、招标时客户应按照废旧物资招标顺序进厂,不参与该废旧物资的在外等候通知;
2、招标过程中禁止随便出入、大声喧哗、相互协商、抽烟、拨打手机等。
七、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标的中废旧物资、无故不签订合同者,招标方均有权没收中标人向招标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不得参与双汇集团任何废旧物资的招标活动。
八、中标要求:
1、合同签订:中标客户必须在南宁双汇通知五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应尽到对标的中废旧物资交由第三人处理时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如:不准将承包的废旧物资转给不诚信客户经营等;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违约,视为中标方原因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九、其它要求:
望有意投标者务必在2024年3月25日12时之前到南宁双汇物流或以电话形式进行招标物资项目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18239521670
传真: /
邮箱: 492503982@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6号
南宁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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