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高质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西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名称 | 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049001 | ||||
| 招标人 |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建设单位 |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高质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次道路建设规模为宁安路西起大湾陡路交叉口,由西向东延伸,沿线途经规划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地块,终点接现状兴北大道,路线全长约 280.096 米,实际设计长度 256.59 米,设计范围BK0+10.422~BK0+267.01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30km/h,红线宽度为18m;本次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4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成员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
| 投标报价 | 5917244.3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为:953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5821944.30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深度和广度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符合招标人给定的任务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合格标准的有关要求。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卢将弟(注册编号:桂245171863983;身份证号:450122********2019) |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李建文(注册编号:1514644;身份证号:452323********4311) | ||||||
| 施工项目经理 | 卢将弟(注册编号:桂245171863983;身份证号:450122********2019)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侯艳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4236;身份证号:452324********094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设计业绩: 1、桂林市雁山新镇雁五路道路建设工程; 2、桂林市雁山新镇雁六路道路建设工程; 3、桂林市雁山区科教园B-2-6地块东侧城市道路; 4、桂林市雁山区科教组团C-3地块12号路; 施工业绩: 1、兴安县双女井溪防洪排涝项目; 2、桂林市红色体育公园项目(一期)。 |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 |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分 | ||||||
| 企业资质 | 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成员单位: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新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润浩城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575025.97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为:957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5479325.97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深度和广度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符合招标人给定的任务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合格标准的有关要求。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黄绍飞(注册编号:桂245202100620;身份证号:450981********2415) |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盛晓东(注册编号:G3300283313;身份证号:330719********4731) | ||||||
| 施工项目经理 | 黄绍飞(注册编号:桂245202100620;身份证号:450981********241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聪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0000481;身份证号:452224********301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设计业绩: 1、平湖市独山港镇供水一级管网复线(广陈水厂-新平廊公路)工程设计; 2、平湖市新仓镇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供水安全保障一级管网设计; 3、平湖市西片污水引流工程设计; 4、西塘污水厂至洪溪污水厂污水连接管工程设计; 5、平湖市再生水输水管线(污水厂一独山能源、卫星能源)工程设计; 6、乐清市大荆镇建城区雨污管网排查、设计项目-标段四(珠岭村、仙垟谢村、荆西村、双峰村 、龙避岙村); 7、平湖市稚川路(平廊公路--东方路)拓宽改造工程设计; |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 |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分 | ||||||
| 企业资质 | 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成员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天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锐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2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为:954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5823113.62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深度和广度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符合招标人给定的任务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合格标准的有关要求。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莫媛妃(注册编号:桂245121222509;身份证号:450922********3101) |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李亮(注册编号:GX12022035055;身份证号:450324********1951) | ||||||
| 施工项目经理 | 莫媛妃(注册编号:桂245121222509;身份证号:450922********3101)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4596;身份证号:450325********031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设计业绩: 1、永福福道及滨水环境提升规划设计方案; 2、恭城瑶族自治县开花山创新科技产业园项目; 3、老城片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秧二十二路(排涝及截污工程)—秧二十路(排涝及截污工程)一临桂镇秧塘片区村庄供水工程、排洪东渠人民南路排水工程; 4、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城中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阳朔县兴坪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驳工程; 施工业绩: 1、兴安县保贞片区老旧小区(红线外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 2、兴安县葆贞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 |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 |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分 | ||||||
| 企业资质 | 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成员单位: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2206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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