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来宾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劳务派遣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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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来宾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局拟以询价方式确定来宾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来宾市运管服平台”)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报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运管服平台劳务派遣服务。
二、采购内容
来宾市运管服平台36人的劳务派遣服务。
三、采购劳务派遣人员时间
2024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5日,共1年。
四、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具体由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实施。
五、服务内容
(一)根据来宾市运管服平台工作对劳务人员的需求,服务单位将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给我局;
(二)负责按时发放工资给被派遣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务人员工资由我局按时转给服务单位);
(三)负责按时缴纳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以上所列的社保及公积金等费用已包含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中)。以上缴费比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文件为依据执行,如有调整,应根据最新文件对以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受我局的委托,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等)。
六、拨付方式
签订协议后,按月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七、采购控制价及资金来源
(一)根据财政预算,劳务派遣服务费为40元/人·月,本采购36人劳务派遣服务,一年的服务费为36人×40元/人·月×12个月=17280元,以此为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控制价,具体以实际的发生金额结算。
(二)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响应劳务派遣询价的公司要具有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与我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按《劳务派遣协议书》实施。
(三)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遣给我局使用。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或者不合理的低报价(按相关文件规定);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没有劳务派遣服务业务的;
3.没有按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询价的;
4.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5.违反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
九、参与报价及确定成交服务单位
(一)请按照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等询价响应材料(以上材料每份均须加盖公章),使用档案(资料)袋密封盖章后,于2024年3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到达时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10室执法监督科,逾期无效,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联系人:韦鸿智,联系电话:0772-4278560。
(二)本次询价按照可提供的服务及报价两个方面综合评比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docx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运管服平台劳务派遣服务。
二、采购内容
来宾市运管服平台36人的劳务派遣服务。
三、采购劳务派遣人员时间
2024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5日,共1年。
四、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具体由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实施。
五、服务内容
(一)根据来宾市运管服平台工作对劳务人员的需求,服务单位将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给我局;
(二)负责按时发放工资给被派遣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务人员工资由我局按时转给服务单位);
(三)负责按时缴纳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以上所列的社保及公积金等费用已包含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中)。以上缴费比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文件为依据执行,如有调整,应根据最新文件对以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受我局的委托,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等)。
六、拨付方式
签订协议后,按月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七、采购控制价及资金来源
(一)根据财政预算,劳务派遣服务费为40元/人·月,本采购36人劳务派遣服务,一年的服务费为36人×40元/人·月×12个月=17280元,以此为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控制价,具体以实际的发生金额结算。
(二)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响应劳务派遣询价的公司要具有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与我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按《劳务派遣协议书》实施。
(三)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遣给我局使用。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或者不合理的低报价(按相关文件规定);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没有劳务派遣服务业务的;
3.没有按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询价的;
4.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5.违反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
九、参与报价及确定成交服务单位
(一)请按照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向我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等询价响应材料(以上材料每份均须加盖公章),使用档案(资料)袋密封盖章后,于2024年3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到达时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10室执法监督科,逾期无效,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联系人:韦鸿智,联系电话:0772-4278560。
(二)本次询价按照可提供的服务及报价两个方面综合评比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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