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LBWXZC2023-G3-00116-GXWP)A分标中标结果更正公告质疑的答复函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4-02-08

【招标结果】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LBWXZC2023-G3-00116-GXWP)A分标中标结果更正公告质疑的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来宾市 采购单位 是项目的当事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LBWXZC2023-G3-00116-GXWP)A分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质疑供应商:广西正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卢仙岭路28号西津电商物流中心A区15栋二楼205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敏
授权代表:邓月常
联系电话:13607884923
地址:南宁市卢仙岭路28号西津电商物流中心A区15栋二楼205号
邮编:530000
广西正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2月2日上午10时00分收到贵单位递交有关于项目名称: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BWXZC2023-G3-00116-GXWP ,A分标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的质疑函,我招标代理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及我公司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本项目A分标、C分标中标结果更正公告A分标“经采购单位确认已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的理由是完全错误的,也无事实依据,依据的法律不正确。
      事实依据:1、本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武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2、A分标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和属于小型企业与事实严重不符,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的数据真实和虚假这只会影响到自己的投标,并不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这一点是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己的投标文件编制数据与事实不符,是该公司自身的投标行为,应该是该公司自己承担投标结果,而不是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构成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供应商出现下烈情形才是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没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就不应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来定下“经采购单位确认已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这个结论,这个结论不正确,不应该出现“A分标作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那些具体的行为是哪些情形,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正确。我公司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应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使得供应商的权益得到保护。
        质疑事项2:代理机构在接到A分标质疑后,在处理质疑的程序和环节中,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本项目A分标、C分标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已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A分标作废标处理:取消A分标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本分标重新采购”,本分标A分标作废标处理和重新采购理由都不成立,法律依据完全错误,程序错误。损害了本公司的权益,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应该选取得分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武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从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本项目A分标、C分标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知道,代理机构在接到A分标质疑后,在处理质疑的程序和环节中,经核查发现本项目A分标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保证金未到账,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取消A分标广西洁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宜布本分标重新采购。这个程序和结论不符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的规定。还有政府采购项目处理质疑中标结果环节应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因目前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大于3家),应取评委推荐的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项目处理质疑应适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2、政府采购项目处理质疑中标结果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的答复:
本项目A分标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内容包含武宣县城区及农村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点多、面广,其特点为总体垃圾量巨大,且遇节假日,特别是中秋、国庆、春节,县城及农村垃圾量会巨增,是平时日常的3倍以上,是关系到民生的重点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桂财采〔2022〕31 号) 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评审价格分部分扣除时,分值差距巨大,已严重影响到了排名顺序及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采购人是项目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采购人可以选择顺延,也可以重新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维护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2不成立,后续重新采购欢迎贵公司参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信息:
广西正轩质疑回复函.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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