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LBXBZC2024-C3-00115-GXWP)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LBXBZC2024-C3-00115-GXWP)的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LBXBZC2024-C3-00115-GXWP)的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0115-GXWP
二、项目名称: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三、成交信息
01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南路11号桂中花苑31栋3-5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
02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14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冰燕、韦林民、覃树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贰拾元整(¥11220.00元),其中01分标5520元,02分标57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3.磋商日期: 2024年2月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成交结果公告(1).doc
2024年2月6日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LBXBZC2024-C3-00115-GXWP)的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0115-GXWP
二、项目名称: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三、成交信息
01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南路11号桂中花苑31栋3-5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
02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14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01分标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01分标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2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02分标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02分标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冰燕、韦林民、覃树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贰拾元整(¥11220.00元),其中01分标5520元,02分标57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3.磋商日期: 2024年2月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成交结果公告(1).doc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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