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来宾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喜迎春节悬挂灯笼工程再次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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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喜迎春节悬挂灯笼工程再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供应商: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5日,我单位就2024年喜迎春节悬挂灯笼工程服务采购进行询价,因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现重新开展询价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来宾市城区喜迎春节悬挂灯笼工程。
二、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内容
在来宾市城区火车北站广场、来宾北站出入口、原高速路出(入)口及交通岛、人民路(迎宾路至维林大道延长线)、红水河大道(翠屏路至盘古大道)、迎宾路(人民路至盘古大道)、政和路(翠屏路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原高速路出入口至政和路)、翠屏路(红水河大道至维林大道延长线)、来宾东高速路出入口等市城区主要路段悬挂2万个灯笼,并根据采购主体的要求按时拆除。
四、项目工期
1.悬挂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
2.拆除时间:2024年3月中旬(以采购主体通知为准)。
五、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采购预算:预算上限控制价为***元(含灯笼材料费,悬挂、拆除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超过该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质量标准
(一)灯笼颜色为红色,防水塑料纸材质,蜂窝状,直径 为35cm。
(二)灯笼悬挂相对稳固,不易脱落。
七、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等内容的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具有营业场所、专职广告工作人员,并具有独立完成该项工程的能力。
(三)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八、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要求:总报价中应包含所有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拆除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二)报价资料组成:1.报价函;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提交方式:上述材料必须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九、报价时间
2024年1月31日8:00—2024年2月2日16:00止(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十、报价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请在报价期内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至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科。
地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12办公室(来宾市人民路8号)。
联系人:王艺,联系电话:0772-4276575。
十一、供应商选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由我局组织评审,在有效报价文件中按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结果由我局书面告知报价单位,不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报价函(模板)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报价函模板(模板).docx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5日,我单位就2024年喜迎春节悬挂灯笼工程服务采购进行询价,因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现重新开展询价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来宾市城区喜迎春节悬挂灯笼工程。
二、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内容
在来宾市城区火车北站广场、来宾北站出入口、原高速路出(入)口及交通岛、人民路(迎宾路至维林大道延长线)、红水河大道(翠屏路至盘古大道)、迎宾路(人民路至盘古大道)、政和路(翠屏路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原高速路出入口至政和路)、翠屏路(红水河大道至维林大道延长线)、来宾东高速路出入口等市城区主要路段悬挂2万个灯笼,并根据采购主体的要求按时拆除。
四、项目工期
1.悬挂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
2.拆除时间:2024年3月中旬(以采购主体通知为准)。
五、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采购预算:预算上限控制价为***元(含灯笼材料费,悬挂、拆除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超过该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质量标准
(一)灯笼颜色为红色,防水塑料纸材质,蜂窝状,直径 为35cm。
(二)灯笼悬挂相对稳固,不易脱落。
七、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等内容的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具有营业场所、专职广告工作人员,并具有独立完成该项工程的能力。
(三)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八、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要求:总报价中应包含所有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拆除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二)报价资料组成:1.报价函;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提交方式:上述材料必须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九、报价时间
2024年1月31日8:00—2024年2月2日16:00止(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十、报价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请在报价期内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至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科。
地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12办公室(来宾市人民路8号)。
联系人:王艺,联系电话:0772-4276575。
十一、供应商选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由我局组织评审,在有效报价文件中按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结果由我局书面告知报价单位,不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报价函(模板)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报价函模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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