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LBXBZC2024-C3-00115-GXWP)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4-01-31

【招标公告】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LBXBZC2024-C3-00115-GXWP)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来宾市 采购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LBXBZC2024-C3-00115-GXWP)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0115-GXW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1.1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7.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拟投入本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
7.3近三年内律所及其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7.1、7.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7.3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7.1企业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要求有8名以上专职律师;
7.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即: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7.4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7.1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7.3、7.4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
相关时间

同时顺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方式:***   ***
3.监管部门: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21858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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