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贺州市 | 采购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太康巷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YQ2024-B1-000129-GXYQ
项目名称: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1959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1959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4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 予相应部分(投标产品中使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部分)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没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15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太康巷12号
方式:报名时需由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提供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供应商应将竞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开户名: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行: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账 号: 720020190010001222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担保)形式的,保函(担保)必须为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
7.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莲山街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康巷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太康巷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YQ2024-B1-000129-GXYQ
项目名称: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1959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1959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莲塘村石龙塘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4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 予相应部分(投标产品中使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部分)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没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15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太康巷12号
方式:报名时需由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提供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供应商应将竞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开户名: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行: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账 号: 720020190010001222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担保)形式的,保函(担保)必须为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
7.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莲山街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康巷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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