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脱硫化渣添加剂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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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脱硫化渣添加剂等材料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脱硫化渣添加剂等材料
项目编号:YB20240125002
报价需知:若招标的材料需外加添加剂的情况,报价中含外加添加剂价格及重量;外加添加剂需单独包装,到货后不进行过磅结算。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不能用个人账户存入报价保证金),若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供应资格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元),交纳到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并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保证金开户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05405009221001992,开户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财务电话:0772-2596202。签订合同时,合同保证金另行交纳。
4、产品执行标准:详见报价书《订货依据及参数要求》。
5、产品包装方式:(1)吨袋包装(重量误差在±50kg),里面是散料,外包装醒目位置需注明“散装”。所有类型外包装(含外吨袋),必须注明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单重、收货单位(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保质期,合同中注明牌号、规格型号的也须注明。(2)吨袋材质必须使用纯新料,每条重量在3Kg以上,吊带须为双层车缝且贯穿吨袋底部。如包装未达要求需要处理的,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
6、本次自主采购数量:见报价书,交货时间:要求2024年02月05日前到货完毕。
7、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云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8、新供应商获得供应资格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报价保证金。
9、未供过该产品的厂家如办理合同后,存在到货物资质量检测B级以下(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使用要求(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将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停止该材料业务,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10、咨询电话:0772-2592375,物资供应部招标管理。
11.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12.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13.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14.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项目名称: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脱硫化渣添加剂等材料
项目编号:YB20240125002
报价需知:若招标的材料需外加添加剂的情况,报价中含外加添加剂价格及重量;外加添加剂需单独包装,到货后不进行过磅结算。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不能用个人账户存入报价保证金),若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供应资格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元),交纳到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并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保证金开户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05405009221001992,开户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财务电话:0772-2596202。签订合同时,合同保证金另行交纳。
4、产品执行标准:详见报价书《订货依据及参数要求》。
5、产品包装方式:(1)吨袋包装(重量误差在±50kg),里面是散料,外包装醒目位置需注明“散装”。所有类型外包装(含外吨袋),必须注明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单重、收货单位(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保质期,合同中注明牌号、规格型号的也须注明。(2)吨袋材质必须使用纯新料,每条重量在3Kg以上,吊带须为双层车缝且贯穿吨袋底部。如包装未达要求需要处理的,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
6、本次自主采购数量:见报价书,交货时间:要求2024年02月05日前到货完毕。
7、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广西防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云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8、新供应商获得供应资格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报价保证金。
9、未供过该产品的厂家如办理合同后,存在到货物资质量检测B级以下(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使用要求(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将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停止该材料业务,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10、咨询电话:0772-2592375,物资供应部招标管理。
11.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12.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13.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14.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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