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柳覃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商品混凝土)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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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来宾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柳覃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商品混凝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柳覃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商品混凝土)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2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柳覃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因工程施工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
日期
备注
1
混凝土
C15


11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2
混凝土
C20


53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3
混凝土
C25


5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4
混凝土
C30


70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5
混凝土
C30水下


180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6
混凝土
C35


30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7
混凝土
C40


24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8
混凝土
C50


500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2024.1

合计

4230




二、项目简介:
鹿寨-钦州港公路柳州至覃塘段1标,K0+003.34-K11+693,主线长度为11.69公里,互通立交长度为8.077公里,合计19.767公里。本标段主线起于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小太阳村西北的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顺接梧柳高速与规划梧州至乐业公路(鱼峰—宜州段)相交叉,西南行在马坪镇北龙保村西与正在施工的贺巴高速相交叉。本标段主线含大桥 1368m/5 座,中桥 140m/2 座,小桥112m/2 座,涵洞 6道/239m。标段总挖方552.8万方,其中挖土方165.9万方,挖石方386.9万方,总填方156.2万方。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金额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应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商品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按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10%),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20 %)
☑ 铁建银信(  80 %),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30天。
9.技术指标:详见附件1。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柳覃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4年1月1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2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柳覃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023(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23(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混凝土
C15


110




2
混凝土
C20


530




3
混凝土
C25


50




4
混凝土
C30


700




5
混凝土
C30水下


1800




6
混凝土
C35


300




7
混凝土
C40


240




8
混凝土
C50


500




合计
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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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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