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胶合板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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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玉林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询价-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胶合板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4GS-WZXJ-2024-01-12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
胶合板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准备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胶合板,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付款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结算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10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收料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结算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税率为3%或13%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抵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结算审批返回项目后,甲方向乙方付款,每月支付结算货款的 60%。剩余37%计入次月欠款中,3%计入质量保证金中,次月再行支付70%,以此类推。付款方式:100%供应链票据支付(6个月以上的建行E信通),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垫资承诺期满,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时对于延迟付款和无法及时支付,乙方应予以理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5、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 17656-20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的要求。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要求;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即全部报酬。结算单价实行固定单价。
1、交货方式:甲方根据需求通知乙方订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发货,本次采购清单根据甲方需求量分多批次发货、送货。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落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工程结束;交货地点:广西玉林市容县浪水镇、十里镇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物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4、所投产品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各类物资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物资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采购联系人:黄敬民 采购平台操作联系人: 王其恒
联系电话:17707787600 联系电话:18343139169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4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锯枋材
3000
张
2
锯枋材
120
平方米
胶合板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准备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胶合板,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付款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结算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10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收料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结算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税率为3%或13%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抵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结算审批返回项目后,甲方向乙方付款,每月支付结算货款的 60%。剩余37%计入次月欠款中,3%计入质量保证金中,次月再行支付70%,以此类推。付款方式:100%供应链票据支付(6个月以上的建行E信通),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垫资承诺期满,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时对于延迟付款和无法及时支付,乙方应予以理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5、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 17656-20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的要求。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要求;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即全部报酬。结算单价实行固定单价。
1、交货方式:甲方根据需求通知乙方订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发货,本次采购清单根据甲方需求量分多批次发货、送货。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落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工程结束;交货地点:广西玉林市容县浪水镇、十里镇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物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4、所投产品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各类物资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物资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采购联系人:黄敬民 采购平台操作联系人: 王其恒
联系电话:17707787600 联系电话:18343139169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4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锯枋材
3000
张
2
锯枋材
12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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