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3-K3(框架协议)-010007-BSJC)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公告】关于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3-K3(框架协议)-010007-BSJC)的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百色市 | 采购单位 | 百色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质 疑 人: 百色市凌云县精美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秀小区306号
法定代表人: 万小林
委托代理人: 姚伦富 电话: ***
2024年1月9日上午我中心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对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3-K3(框架协议)-010007-BSJC)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现针对质疑函做出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我公司租赁协议出租方名称与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裁决我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停止而未停止评审。
事实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我公司租赁协议出租方名称与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缺乏法律依据。我公司获取的项目征集文件《2023-2025 年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我公司按要求提供了该证明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权或有效的租赁合同,我公司均已提供。征集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场地出租人与土地证明材料的有关联系材料,评标委员会未按征集文件的评审标淮评标,而是主观的推测瑞摩就判定我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直接裁诀我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忽视征集文件的要求土地使用权或有效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评审活动必须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我公司质疑评审过程的公乎、公正及合法性。
答复意见: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文件:(3)经营场地(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示意图、土地使用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已不足两年,要提供续租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规定,经核查,该质疑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已按照征集文件提供所有材料 (包括经营场所示意图、土地使用证明、有效的租赁合同)。评标委员会认为的“租赁协议出租方名称与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但征集文件并未要求提供经营场地出租人与土地证明材料。因此,我中心于 2024年1月 12 日组织原项目评审小组针对质疑事项开展答疑活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征集文件的相关要求及项目评审专家的答疑意见,质疑供应商百色市凌云县精美广告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购人将依法重新开展征集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百色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关于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3-K3(框架协议)-010007-BSJC)的质疑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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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秀小区306号
法定代表人: 万小林
委托代理人: 姚伦富 电话: ***
2024年1月9日上午我中心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对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3-K3(框架协议)-010007-BSJC)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现针对质疑函做出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我公司租赁协议出租方名称与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裁决我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停止而未停止评审。
事实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我公司租赁协议出租方名称与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缺乏法律依据。我公司获取的项目征集文件《2023-2025 年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我公司按要求提供了该证明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权或有效的租赁合同,我公司均已提供。征集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场地出租人与土地证明材料的有关联系材料,评标委员会未按征集文件的评审标淮评标,而是主观的推测瑞摩就判定我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直接裁诀我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忽视征集文件的要求土地使用权或有效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评审活动必须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我公司质疑评审过程的公乎、公正及合法性。
答复意见: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文件:(3)经营场地(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示意图、土地使用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已不足两年,要提供续租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规定,经核查,该质疑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已按照征集文件提供所有材料 (包括经营场所示意图、土地使用证明、有效的租赁合同)。评标委员会认为的“租赁协议出租方名称与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但征集文件并未要求提供经营场地出租人与土地证明材料。因此,我中心于 2024年1月 12 日组织原项目评审小组针对质疑事项开展答疑活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征集文件的相关要求及项目评审专家的答疑意见,质疑供应商百色市凌云县精美广告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购人将依法重新开展征集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百色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关于2023-2025年凌云县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3-K3(框架协议)-010007-BSJC)的质疑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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