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象州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平镇谢官村委凤阳村、罗秀镇永利村委大林村公厕、中平镇良山村委郎村公厕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象州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平镇谢官村委凤阳村、罗秀镇永利村委大林村公厕、中平镇良山村委郎村公厕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象州县2023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西朗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名称 | 象州县2023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3002881001979001003 | |||||
| 招标人 |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建设单位 |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 招标类别 |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象州县2023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平镇谢官村委凤阳村、罗秀镇永利村委大林村公厕、中平镇良山村委郎村公厕,主要建设规模为:包含黑灰水管网收集工程,砖砌围墙及水井,设备基础、透水砖敷设,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水生绿植栽种,公厕建设等工程。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03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10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朗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朗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总价 | 壹佰壹拾陆万贰仟零陆拾捌元柒角捌分(¥***.78)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丘芳(注册编号:桂245111223101 ;身份证号:4522241987****302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文达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10581;身份证号:4522241970****0012)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业绩: 朝阳府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锦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柒拾捌元贰角壹分(¥1166178.21)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黄金坚(注册编号:桂 245202104585;身份证号:4526241986****2398)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飞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2591;身份证号:4522241985****052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业绩: 印象苗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建筑工程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总价 | 壹佰壹拾陆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玖分(¥1163127.99)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李琪森(注册编号:桂245060804278;身份证号:4522241975****101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彩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2352;身份证号:4503241993****492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投标所用业绩: 象州县农业局等1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二、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来宾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4367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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