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564001001)更正公告(一)
【招标公告】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564001001)更正公告(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平南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564001001)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564001001)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内容中的财政资金原为“463.167948万元”,现修改为:“406.686985万元”。
2、招标公告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中的合同估算价原为“463.16万元”,现修改为:“406.68万元”。
3、招标公告第7点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内容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条款名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编列内容(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的“企业2019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修改为“企业2020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四)技术负责人情况中评审标准第(2)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为“持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现修改为:“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原为“进度款达到10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20%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现修改为:“无”。
7、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的预付款原为“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三、缺陷责任期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月”。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与更正有关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人: ***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联系人: *** 电话:***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关于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564001001)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平南县公安局国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564001001)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内容中的财政资金原为“463.167948万元”,现修改为:“406.686985万元”。
2、招标公告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中的合同估算价原为“463.16万元”,现修改为:“406.68万元”。
3、招标公告第7点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内容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条款名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编列内容(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的“企业2019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修改为“企业2020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四)技术负责人情况中评审标准第(2)技术负责人职称原为“持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 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现修改为:“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5 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原为“进度款达到10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20%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现修改为:“无”。
7、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的预付款原为“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现修改为:“无预付款”。
8、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三、缺陷责任期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月”。
二、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与更正有关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平南县公安局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丹路1号
联系人: ***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大厦A座十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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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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