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钢箱梁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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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梧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平岑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EGJSGS-PC3B-XJ-2023-029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
钢箱梁采购询价函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平岑3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为采购人,该项目所需钢箱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钢箱梁进行询价采购,请邀请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平南-岑溪公路(平南至岑溪北段)TJ3标位于广西藤县天平镇,起止桩号K14+400~K25+450,路线全长10.97Km,主要包括隧道2座/3059.5m,主线桥梁8座/2802m,互通区1处,天桥2座,盖板涵19道,路基挖方352.5万方,填方153.6万方。合同造价9.59亿元,工期36个月。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钢箱梁,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如下: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2.3、其他约定
1、乙方提供的辅助施工人员及机具必须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否则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人员及机具。
2、除合同明确甲方负责的工作和承担的费用外,承包单价包含完成该工程的一切费用,包括临时工程及与此相关的一切零星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一切风险。结算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认合格工程的数量为依据。
3、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工、料、机价格的变化,施工地质情况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均不得调整合同单价。
4、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标志、标牌等设施,乙方负责安拆、保管及维护(其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价),施工结束后全部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丢失未及时归还则照价赔偿。
5、乙方完工结算前,乙方要提供与地方账务结清的承诺书。
6、若乙方中途退场,已完工程单价按照合同单价的80%计结,扣除剩余20%作为甲方另觅其它分包人的费用。
7、各自施工范围内场地清理的杂工不另行计价。
8、甲方购买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应在乙方办理最后一期劳务结算中扣除,乙方所承担的保费=(乙方预计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暂估总金额/甲方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预估总金额)×甲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总保费。甲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总保费以甲方同承保单位签订的实际保险合同总金额为准。
9、电力供应:项目部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用电问题,变压器及配电箱由项目部统一安装至二级电箱,现场三级电箱及以下用电的电线、开关等费用乙方自理;另外施工用电表项目部统一配置,施工现场的施工电费均由项目部代缴,每月按照1.2元/度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0、架桥机、炮车由项目部统一协调,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燃料、设备维护及保养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含架桥机二次安拆费)。
11、临时墩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安全防护棚材料由甲方统一提供,搭设安全防护棚所产生的人工、机械、辅材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钢梁拼装场地由甲方提供(拼装场地:主线路基)。
2.4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30天内最高支付比例为65%货款 ;如遇到业主支付的计量款没有到达,可延期支付。
2、当月结算货款的剩余32%,在后续叁个月内付清,后续月份结算货款按同样支付办法办理。
3、当月结算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材料使用结束后60天后无息付清。
3、采购编号:EGJSGS-PC3B-XJ-2023-029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4.3具有从事采购物资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 3 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其他要求
5.1业主抽检的样品原材料由中标人承担。
5.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价格调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PMS/)
7、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2号云天大厦11层
联系人:任志军
联系电话:15353635480 029-86510814
电子邮箱:453873924@qq.com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
地址:广西省梧州市藤县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9-82106114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钢箱梁
760
吨
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
钢箱梁采购询价函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平岑3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为采购人,该项目所需钢箱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钢箱梁进行询价采购,请邀请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平南-岑溪公路(平南至岑溪北段)TJ3标位于广西藤县天平镇,起止桩号K14+400~K25+450,路线全长10.97Km,主要包括隧道2座/3059.5m,主线桥梁8座/2802m,互通区1处,天桥2座,盖板涵19道,路基挖方352.5万方,填方153.6万方。合同造价9.59亿元,工期36个月。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钢箱梁,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如下: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采购项目 | 交货期 | 备注 |
1 | 钢箱梁 | | 吨 | 760 | 广西省梧州市藤县平岑3标项目 | 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平岑3标 | 2023.12.15- 2024.12.30 | |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2.3、其他约定
1、乙方提供的辅助施工人员及机具必须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否则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人员及机具。
2、除合同明确甲方负责的工作和承担的费用外,承包单价包含完成该工程的一切费用,包括临时工程及与此相关的一切零星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一切风险。结算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认合格工程的数量为依据。
3、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工、料、机价格的变化,施工地质情况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均不得调整合同单价。
4、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标志、标牌等设施,乙方负责安拆、保管及维护(其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价),施工结束后全部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丢失未及时归还则照价赔偿。
5、乙方完工结算前,乙方要提供与地方账务结清的承诺书。
6、若乙方中途退场,已完工程单价按照合同单价的80%计结,扣除剩余20%作为甲方另觅其它分包人的费用。
7、各自施工范围内场地清理的杂工不另行计价。
8、甲方购买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应在乙方办理最后一期劳务结算中扣除,乙方所承担的保费=(乙方预计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暂估总金额/甲方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预估总金额)×甲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总保费。甲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总保费以甲方同承保单位签订的实际保险合同总金额为准。
9、电力供应:项目部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用电问题,变压器及配电箱由项目部统一安装至二级电箱,现场三级电箱及以下用电的电线、开关等费用乙方自理;另外施工用电表项目部统一配置,施工现场的施工电费均由项目部代缴,每月按照1.2元/度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0、架桥机、炮车由项目部统一协调,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燃料、设备维护及保养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含架桥机二次安拆费)。
11、临时墩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安全防护棚材料由甲方统一提供,搭设安全防护棚所产生的人工、机械、辅材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钢梁拼装场地由甲方提供(拼装场地:主线路基)。
2.4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30天内最高支付比例为65%货款 ;如遇到业主支付的计量款没有到达,可延期支付。
2、当月结算货款的剩余32%,在后续叁个月内付清,后续月份结算货款按同样支付办法办理。
3、当月结算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材料使用结束后60天后无息付清。
3、采购编号:EGJSGS-PC3B-XJ-2023-029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4.3具有从事采购物资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 3 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其他要求
5.1业主抽检的样品原材料由中标人承担。
5.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价格调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PMS/)
7、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2号云天大厦11层
联系人:任志军
联系电话:15353635480 029-86510814
电子邮箱:453873924@qq.com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经理部
地址:广西省梧州市藤县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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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钢箱梁
76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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