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船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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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防城港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装06-202311-交通船租赁01(广西风电)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船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交通船,现询价采购(编号: 装06-202311-交通船租赁01(广西风电)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设备供方,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 交通船1艘,船长40米以上,航速12节以上。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参数规格:详见附件。
5、交付时间: 暂定2023年12月8日
6、交付地点: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区域
7、计量及验收方式:实际租期自设备安检合格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开始为需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需方通知离开之日止。租金按实际台班数计算。
8、交付方式和费用负担:项目施工现场交付,进退场调遣费由乙承担。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方凭需方项目经理部确认并通过需方公司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审核(需方收到业主进度款)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赁费(支付比例为70%)。供方办理结算时,需向需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经需方项目部人员签字确认的船舶运行记录及加油记录。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30%;待船舶租赁结束,并通过需方公司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审核后付保留金的30%。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付。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付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设备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3: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12月7日14:00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7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华昌路18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023年12月1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交通艇
3
月·台
2
交通艇
1
次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船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交通船,现询价采购(编号: 装06-202311-交通船租赁01(广西风电)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设备供方,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 交通船1艘,船长40米以上,航速12节以上。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参数规格:详见附件。
5、交付时间: 暂定2023年12月8日
6、交付地点: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区域
7、计量及验收方式:实际租期自设备安检合格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开始为需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需方通知离开之日止。租金按实际台班数计算。
8、交付方式和费用负担:项目施工现场交付,进退场调遣费由乙承担。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方凭需方项目经理部确认并通过需方公司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审核(需方收到业主进度款)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赁费(支付比例为70%)。供方办理结算时,需向需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经需方项目部人员签字确认的船舶运行记录及加油记录。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30%;待船舶租赁结束,并通过需方公司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审核后付保留金的30%。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付。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付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设备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3: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12月7日14:00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7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华昌路18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023年12月1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交通艇
3
月·台
2
交通艇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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