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校园监控设备采购(NNZC2023-G1-990866-KLZB)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质疑的质疑答复书
【招标结果】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校园监控设备采购(NNZC2023-G1-990866-KLZB)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质疑的质疑答复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校园监控设备采购(NNZC2023-G1-990866-KLZB)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西时代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质疑人: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住宅楼B栋1单元30层3001号房
邮编编码:530000
法定代表人:梁立晖
联系人:骆杉杉
授权代表: 骆杉杉 联系电话:1877603097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住宅楼B栋1单元30层3001号房
邮编:530000
质疑人于2023年11月20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对校园监控设备采购(NNZC2023-G1-990866-KLZB)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收集材料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1)货物名称:球机摄像机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SD-6CABCDEF-XYZ-XY并非同一品牌型号,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2)货物名称:电梯摄像机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IPC-HDPW54XYZCY-ABD并非同一品牌型号,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3)货物名称:球型鹰眼摄像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PSDW816XYZM-ABCD并非同一品牌型号、质疑材料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4)货物名称:NVR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5)货物名称:视频监控平台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5)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ICC-B800并非同一品牌型号,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质疑事项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显示未中标人的得分顺序及总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发布未中标人的得分顺序及总分。
质疑事项2答复:
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已打电话告知质疑人,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是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自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供应商注册账号,未中标人其可查询政采购云账号点击“项目投标结果”,该质疑事项2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1-2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故驳回上述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质疑函》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回复函》广西时代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3.2 M
回复函-广西时代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pdf
4.6 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住宅楼B栋1单元30层3001号房
邮编编码:530000
法定代表人:梁立晖
联系人:骆杉杉
授权代表: 骆杉杉 联系电话:1877603097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住宅楼B栋1单元30层3001号房
邮编:530000
质疑人于2023年11月20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对校园监控设备采购(NNZC2023-G1-990866-KLZB)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收集材料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1)货物名称:球机摄像机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SD-6CABCDEF-XYZ-XY并非同一品牌型号,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2)货物名称:电梯摄像机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IPC-HDPW54XYZCY-ABD并非同一品牌型号,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3)货物名称:球型鹰眼摄像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PSDW816XYZM-ABCD并非同一品牌型号、质疑材料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4)货物名称:NVR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5)货物名称:视频监控平台
使用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号的同时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5)答复:
质疑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与中标产品DH-ICC-B800并非同一品牌型号,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答复函》。
质疑事项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显示未中标人的得分顺序及总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发布未中标人的得分顺序及总分。
质疑事项2答复:
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已打电话告知质疑人,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是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自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供应商注册账号,未中标人其可查询政采购云账号点击“项目投标结果”,该质疑事项2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1-2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故驳回上述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质疑函》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回复函》广西时代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广西日月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3.2 M
回复函-广西时代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pdf
4.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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