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第一分公司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计划任务
【招标预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第一分公司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计划任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兴玖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截止时间:2023-11-12 17:29:05正文内容
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一分分公司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项目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规划7号路
工程造价:2841万元
建筑规模:设计道路全长为543.642m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2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11月11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注明:1、材料有充足的货源。2、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数量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4、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一分公司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项目现场。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其他补充事宜
被邀请单位名单:南宁市正能力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被邀请的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兴玖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 话: ***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71-2857692
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一分分公司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项目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规划7号路
工程造价:2841万元
建筑规模:设计道路全长为543.642m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2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11月11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产品名称 | 层厚(cm) | 单位 | 数量 |
4.5%水泥稳定碎石 | 18 | m² | 10700 |
5.5%水泥稳定碎石 | 18 | m² | 10200 |
注明:1、材料有充足的货源。2、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数量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4、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一分公司规划7号路(壮锦大道—规划11号路)工程项目现场。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其他补充事宜
被邀请单位名单:南宁市正能力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被邀请的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兴玖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 话: ***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71-285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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